要说,靓女出兑饭店这个事儿本就是一个人一生中所经历的那么个很普通的事儿。靓女,一个经营饭店多年的人——女人,不再经营了,转手把那饭店转让出兑给了别人,这有啥呀!正常情况说话,靓女出兑那饭店,虎头接手,合于事理合规合法,当事人得到了他或她想要的,这个事儿也就告一段落了,结束了!可人世上有些事儿,那要是当事人都能平心静气地对待,真心坦诚地对待,那,有些事儿也就不成其为事儿了!很简单的一个事儿会让人这个东西给你鼓捣得再复杂不过了!让你瞠目!让你结舌!
此后出现的一些事儿,那无论靓女还是虎头都是没有想到的。之所以会出现那些事儿,不能不说都是人的欲望作祟的结果。
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
就人的欲望说话,正面看,欲望这个东西应该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剂。人不都是这样么!要好上加好,锦上添花!说好上加好,锦上添花的时候,人们似乎并不把好上加好锦上添花看作是人的欲望的表现,实际上,你能说这不是人的欲望的表现吗?人都是希望好上加好锦上添花的!没有啥人愿意原地踏步,永不向前,没有人!时常听到有人说,知足常乐!都知足常乐了,社会还能进步吗?人类还能向前走吗?恐怕不能。
问题不在欲望,而在欲望这个东西具体到某个人身上,由欲望推动所做出的事儿是不是合规,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于某一社会形态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合于社会形态要求的行为规范的欲望表现是好的,不合于社会形态要求的行为规范的欲望表现是不好的。人类社会在对欲望的表达上那也是造出了无数有所区别的文字啦!把好的欲望和不好的欲望加以区分,这就有了多少个表达好的欲望的文字词语,有了多少个表达不好的欲望的文字词语。所谓强取豪夺,那应该是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允许的欲望表现啦!那么巧取豪夺呢?通过某种手段,把别的啥人的财物居为己有,那应该也是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所不允许的欲望表现啦!
青龙谋划着的事儿,应该隶属巧取豪夺范围,并不被当今社会形态所允许,不合于当今社会行为规范。当然,明面上看,假如,靓女后来的表现也真就是那样了!把她那套房产白送给青龙!靓女不说,三缄其口,青龙当然更会是三缄其口,那这个事儿也就合法化了!到了啥时,事泄,靓女一口咬定,那房子是我自愿送给青龙的!别的啥人那也是无话可说!当然,这个事儿最终还是泄了出来,之所以能够泄出来,那是因为青龙做下的事儿已经就为社会所不容,为人类法理所不容啦!
说白了,青龙是要利用靓女和王玉瑶身上的短处,要挟靓女和王玉瑶把靓女那套暂时无人居住的房产白送给他青龙。当然,青龙所要利用的短处,那是从他自己的角度上看的啦!就当今社会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或人的行为规范说话,那还真就不是啥短处。但不管咋说,青龙所要利用的那些靓女和王玉瑶身上的短处,确实也是靓女和王玉瑶不愿让人提及的啦!
要说,青龙心里想着的事儿那不就是痴人说梦呢嘛!
一般情况说话,这么个事儿荒唐至极不说,那咋可能哪?就我们国家而论,那在这么个事儿上可是有明确规定的!保护私有财产!人家的房产,凭啥要送给你呀?笑话!可是,青龙之所以能把这个事儿想出来,敢把这个事儿干出来,那肯定是有他的道理啦!
青龙之所以能想出,并实施这么个谋划,是因为青龙在这个谋划中对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情况所做的准确把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另外的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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