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变佃农在土地租赁中的弱势地位,为保护佃农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税法规定,土地产收益分配比例为地主二成,佃农七成五,国家只收取二十税一。

使佃农的劳动付出,能够得到更为合理的回报,不但提高无产业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维护了帝国内部的公平与稳定。

在税收种类方面,朱媺娖保留了矿税、盐税、丝税、酒税、烟税、关税、契税、茶税,免除了丁税和一切杂税。

并在律法中明确写明了,《大明帝国税务法》将一百年不变更,给予了百姓们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够放心的规划自己的生活和生产,也为帝国注入了可持久发展的动力。

税法对于劳役制度,也进行了人性化的改革。

规定二十岁至五十岁的成年健康男子,每年只需在农闲时服劳役二十天,避免因征发劳役而影响到农业收成。

对于那些没有时间服劳役的百姓,允许他们用一百斤粮食顶替十天劳役,给予了百姓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当国家面临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百姓劳役时间时,朱媺娖也充分考虑到了百姓的付出,规定按每人每日十斤粮食进行补贴。

官吏、军人、女人、残疾人,以及在读学生都被免除劳役,体现了帝国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照顾,也使劳役制度更加合理、公平、人性化。

全面取消了华夏沿用千年的户籍制度,从此以后,帝国内原本泾渭分明的士农工商兵阶层,乃至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三教九流。

其身份仅仅只是单纯的职业称谓,不再是国家为了便于统治,而强行划分的阶级标签。

这一举措就宛如一道曙光,穿透了封建等级制度的重重阴霾,使得人人平等的理念,开始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传播开来。

大明帝国将执行人人平等的基本国策,国民皆享有自由权力、民主权力、监督权力,简称“新三民主义”。

每一位大明百姓,无论出身贵贱、贫富、聪慧、愚钝与否,都不会再遭受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压迫与桎梏。

所有人都能自由的选择职业,凭借自身的才华与努力,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而不是从一出生就被户籍等苛政决定了命运。

朱媺娖通过内阁颁布的众多新政,就犹如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迅速激起了层层波澜。

宗室成员们,原本安享的特权与优厚待遇受到了冲击,他们习惯了高高在上、不劳而获的生活,如今却要被推下神坛后,去自谋生路。

勋贵们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那些靠着祖辈功勋,而世袭到的荣耀和财富,在新政面前似乎不再稳固;

士绅阶层一直以来,都凭借着关系和门第优势,在旧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如今却要面对与平民同等的生存环境;

官僚手中的权力被规范和约束,不再能肆意妄为;商人则担忧新税收政策和市场监管措施,将会断送他们垄断商业后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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