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遇见中
他说完,就一步踏出了帐篷,骤然从暗处来到了亮处,身着黑色大袍的撒拉逊人也不由得闭上了眼睛,片刻后才能睁开。
睁开眼睛后他才发现,那灼眼的光不仅仅来自于午时的烈日,还来自于人。
“他光彩照人,像一首诗。”
“什么?”
他的随从跟着走出帐篷,就看到了原因,他不由得张大嘴巴,简直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
一个身着拜占庭服饰的男孩正从他们身前走过去,周围的人群纷纷给他们让开道路——塞萨尔的容颜原本就毫无瑕疵,这几个月里他又长高了一些,兼之如鲍德温所说,得到“赐福”的人都会有一定体质上的提升。
而我们都知道,一个健康的人很少会是丑陋的,他们眼睛明亮,皮肤光滑,脚步轻快,没有一点拖沓或是扭曲的地方。
今天塞萨尔穿得又是一件金色底面,绣着翠绿色的鸟与菱形格的宽松长袍,系着金腰带,在外面披了一件银丝斗篷,别着一枚白欧泊的别针,它们不但没有夺走穿着者的光华,反而如同衬托一支朵的叶片般,将他照耀的更加灿烂夺目。
比起他,挽着他胳膊的鲍德温,虽然也穿着一件橙红色有着金丝刺绣的长袍,同样系着金腰带,但正如烈日之下新月必然黯然失色,几乎没人注意到他,这反而合了鲍德温的心意——他还是有点畏惧的。
至于达玛拉,城堡中的贵女们早就放弃了与塞萨尔比较了,不是比不过,她们这么说,毕竟他是个男人,而我们是个女人,男人比女人更加完美岂不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说起文学涵养,可怜的随从当然无法与自己的主人相比,主人可以当即吟诵出一句撒拉逊人的诗歌,随从只能“阿巴阿巴阿巴……”
等他们走过去了,他才叹了口气,由衷地赞叹道:“好一个美貌的孩子!真主造他的时候肯定用了很多心思。可惜是个基督徒,”他忍不住向着那个方向看去,仿佛能把他们看回来似的:“他一定是个被精心养着的小王子,他的父亲可能是曼努埃尔一世的执事官。”
他立刻猜到执事官而不是其他官员身上,是因为“执事官”虽然最早来源于古罗马帝国,当时从事的是简单的传话与利益工作,但自从罗马帝国分裂,东罗马皇帝就用执事官取代了原先的禁卫队队长——可能是因为后者距离皇帝太近了。
执事官是皇帝手里的一条鞭子,既能威逼敌人,也能恫吓同僚,毫无疑问,能够成为执事官,他肯定是凌驾于所有官员之上——阿马里克一世即将迎娶曼努埃尔的侄孙女,新娘在一周后就会抵达雅法,执事官随行,他的孩子此时出现在亚拉萨路也不奇怪。
对方摇摇头:“不,”他说:“那不是拜占庭人。”
随从正要询问,就看到自己的主人往那个方向走去,他只能匆忙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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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年后的男士们或许会将陪伴一位女士逛街视为一件苦差,此时的男性却未必。
虽然这里被称之为最神圣的,也算得上是一座繁荣的大城,亚拉萨路的人们依然生活在日复一日的枯燥与无趣中,那些无需为下一顿饭汲汲营营的人,平时的消遣方式就只有演奏音乐,跳舞,看城堡里豢养的小丑翻跟斗,听诗人唱些早已耳熟能详的故事。
以至于那些年轻人,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们,只要不是看墙壁,祈祷或是训练,干什么都很有趣。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的男性也与女性一样虚荣,甚至更为浮华。
他们蓄留长发,然后在头发上罩上银丝或是金丝的,发网上还要缀上珍珠;他们的甲胄上要镌刻家族名,圣经中的词句或是纹;他们的马鞍与盾牌一样不是鎏金就是镀银,他们在靴子上镶嵌金马刺,在帽子上别着镶嵌宝石的别针;他们喜爱丝绒,绸缎,羊毛,在颜色的选择上越绚丽越好。
一个骑士在比武大会上战胜了他的对手,或是在赎罪游行中将自己赤裸的脊背鞭打得鲜血淋漓,都能得到贵族们的赞赏,有些时候贵女们会直接抛下她们的披肩或是斗篷,骑士会直接捡起来披在身上,并且向所有人炫耀。
如今这种状况是越演越烈了,以至于圣殿骑士团的“原始规则”中必须严正地申明:“长袍不能有任何精美装饰”,“若是有哪个兄弟想要获得更好更华丽的衣服圣殿骑士的所有装备都由骑士团派发,就给他最差的。”
不过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毕竟此时的人们很难辨出一个人的身份——不用提身份证明,大部分人不识字——更别说还有如朗基努斯这样,向基督立了誓言,在没有完成誓言之前,就绝对不说出自己的来历和名字的。
能够证明他们的只有穿在那具肉躯壳上的衣服,一个修士该穿什么,一个侍从该穿什么,一个王子该穿什么,都有明确的规定,亚拉萨路虽然不及君士坦丁堡那样有着细密而又严苛的法律,但只要一个人走到众人面前,只看衣服,人们也能把他的身份和职业估量个七七八八。
如果你穿得像是一个乞丐,或是蠢蛋,少不得有性情恶劣的人要来挑衅你。
所以对于商人而言,贵女固然是个可敬的顾客,骑士也有可能是个叫人叹服的大买主,而且多有贵女们愿意为骑士支付账单的。
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只要这位骑士向贵女起过誓,他就等于是她的了,他会为自己的爱情服役,做恋人的附庸。
就如同骑士会打磨自己的盔甲,喂养自己的马儿,贵女们也会照顾自己的骑士,为他们购置盔甲,马匹,给他貂皮或是丝绸的衣服,推荐给自己的父亲或是丈夫。
当然,相对的是,骑士绝不可以违逆他立过誓的贵女的任何命令,即便她要求他鞭挞自己,去和野兽搏斗,又或是去死,他都必须从命。
即便她不发一言,他也应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捍卫她的荣誉,多得是骑士一到一个地方,就在旅店或是其他下榻处挂上一个牌子,申明某某某女士容颜与品德天下无双,无人可比。
若是有骑士提出异议,就会骑着马,举着长矛来敲木牌,和他决斗。
这种决斗一般都得死一个。
“那是艾琳娜和她的骑士。”达玛拉低声说。
站在一处商铺门口的正是一位带着希南帽与面纱的贵女,她的骑士半跪在地上,叫她踏着自己的膝盖上马,上马后,贵女掀起面纱,莞尔一笑,作为这份殷勤的报酬,她脱下戒指,骑士马上接过来,戴在自己的小手指上。
“那不是热拉尔.德.雷德福尔吗?”鲍德温皱眉道:“他不是正在申请加入圣殿骑士团么,若是对一位贵女发了誓,他打算怎么兑现誓言?”
“艾琳娜不是一个苛刻的人,”达玛拉说:“她可以解除誓言,只要那位先生足够诚恳,何况,若是人们传说,这位骑士是因为得不到她的爱情,才在心碎之下加入了圣殿骑士团,好为她守贞,那也是一桩美谈。”
“这个……可以吗?”塞萨尔犹犹豫豫地问道。
“为什么不可以?”达玛拉说:“我的几个朋友,都希望有个骑士愿意为她们去死,或是去做修士,终身守贞。”
“你呢?”鲍德温马上问道。
“我?”达玛拉看了看塞萨尔:“我可不愿意我的骑士去死,能够永远和我待在一起,这才好呢。”
“你是想要嫁给塞萨尔吗?”杰拉德家族可不会同意。
“为什么不,塞萨尔这么漂亮。”
“塞萨尔的婚事我会慎重考虑。”鲍德温说,达玛拉对塞萨尔来说不是个好人选,塞萨尔的基础太薄弱,最好能给他找个有钱财或是领地的女继承人。
塞萨尔没有将他们后面的话听进去,他有点理解为什么“骑士之爱”如此地受推崇了。
在这个只有男性可以继承财产大部分,从军,执政,甚至做生意的时代,女性想要得到荣誉,最快捷也最有效率的办法就是由敬爱她的骑士去四处宣扬。
无论是这个骑士死了,还是击败了他的对手,都能奠定这位女士的崇高地位,人们会说,如果不是她确实虔诚,仁慈和聪慧,怎么能让一个人为她失去了最珍贵的性命呢。
对于骑士来说,这也是有好处的,毕竟诗人们在城堡和宫廷献艺的时候,也会提起他的名字,他的英勇与强悍也能得到宣扬;另外,若是骑士击败了另一个骑士,失败者的盔甲与马匹都归他所有,许多骑士的资产就是这么累积起来的。
这时那位热拉尔.德.雷德福尔先生过来向王子行礼了,不过他谨慎地没有惊动其他人,若是可以,他甚至想要做王子的临时护卫,只可惜他必须侍奉他的女主人回城堡。
“您还想要继续吗?”朗基努斯问道。
鲍德温有点犹豫,今天不是集市日,但国王的婚事带来了大量的商人和他们的顾客——前来庆贺的拜占庭人,各国的使者,还有想要参加比武大会的骑士们拥挤在圣地的每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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